鲁鼎梅

更新时间:2024-03-19 12:07

鲁鼎梅,字调元,号燮堂。江西新城(今江西省黎川县)人。乾隆七年(1742年)进士,乾隆八年至十四年任德化县知县,后于乾隆十四年(1749年)接替周缉敬,调任台湾府台湾县知县。1754年,他被弹劾革职。

个人简介

鲁鼎梅,字调元,号变堂,江西新城(今江西省黎川县)人。乾隆七年(1742年)进士,乾隆八年至十四年任德化县知县,后于乾隆十四年(1749年)接替周缉敬,调任台湾府台湾县知县,管辖约今台湾南部之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县、市全境及高雄县部份区域。该区域面积约为4500平方公里,也是清治时期台湾岛之汉人集中地所在。1754年,他被弹劾革职。

前任:

周缉敬

台湾府台湾县知县

1749年上任

继任:

刘辰骏

鲁令任职仅六年,由于精于政、善于导,对德化的农业、教育、律典以及修筑城垣、桥梁等事业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,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德化人民的赞赏和上司的褒扬。正如本县监生——叶乘龙在信菱桥序中记载:“乾隆癸亥贤侯鲁公来莅斯士,百废俱兴”。福建布政——高山,褒扬鲁县令云:“鲁令尹者,廉以率物,礼以止暴,勤宣政教”。乾隆丁卯年,福建学政——吴嗣爵评价:“鲁君——燹堂以名进士,来莅兹土,下车三年,政平讼理,百废俱修。”同年,兴泉道——高景蕃巡察德化时赞其治行云“鲁君兴废举坠,治行彰美,城邑之建置,田野之垦辟,津梁沟浍之修整,皆井井有条,……”

政工业绩

农业生产

当时德化的水田只种一遍稻谷,自冬至春皆闲旷。鲁知县发现后,连续三年谕告全县人民种大小麦及油菜。第一次《谕种二麦示》提出:“……尔等要知坐食山空,若不更加力作,将来恐三餐难继。现正禾权收成,闲田都可种麦,不宜种麦之田亦可栽种油菜,尽足充用。”第二年又谕百姓云:“旧年令尔等栽种油菜二麦,如高卿、瑶市、良太、东西里、下涌各社收成颇多,甚为有利益。至于远乡仍然栽种稀少,深为可惜。此皆懒惰之人倡言土冷,自甘废业,殊不知北方最寒之地尚广种二麦,赖以足食。况此地温暖,有种自然有收。何妨用力试种一年,可信本县之言不谬。”

鲁令连续三年倡导栽种大小麦并油菜,甚有成效,但阻力亦不少。因此,在每次谕示中均提出有力的奖惩措施。如第一次告谕中提出:“倘有常惰之民不翻犁栽种,一经本县查出定行重责三十,断不姑宽。各地保务宜督率众人,限本月内(农历十月)尽行栽种,如该社抛荒熟田,即将该地保一体治罪,毋得玩忽。”第二年的《谕示》总结了前年的经验,听取民意后,再次提出“栽种大小麦、油菜等项随其所宜,种后加工培植,明年自然丰收。尔等农民要知此一翻收成,国家既不加课,田主又不加租,一升一合都归尔等自己,何乐不种。……”第三年的《谕示》要求:各该地保按方巡查,谆切劝谕,倘本县因公下乡,目视二麦遍野,当必从优奖励。如敢故违,定将惰民责儆,并将劝谕不力之地保惩处。”

文教方面

鲁知县于乾隆九年(公元1744年)捐俸修建圈南书院,建中堂一座,堂房八间,左右舍十间,仪门一座。并刊刻图南课选为教材,每月亲自给生童讲课一次,对学习好的生童,自己捐俸给以奖励。乾隆十一年(公元1746年)又捐俸鼎建瑶台书院,中立讲堂,旁为肄业之室,又旁茶烟之所,为生童提供了学习之方便。自此,德化全县读书之风大振,斯文鼎盛。

鲁知县于乾隆丁卯(公元1747年)组织了本县进士王必昌,举人林昱、李志昱,岁贡陈如璋、廪生周维新等二十五人纂修了《德化县志》为咱县史乘作出了重大贡献。

律典方面

鲁知县抵任德化后,从各方面了解到执行律典存在的问题,如斗殴杀人,教唆词讼,争谋风水,赌博偷窃等。于乾隆九年(公元1744年)制定了《劝谕十条》的法规,即:

一、凡人切不可打架。律载:斗殴杀人者绞,故杀者斩,致笃疾者流,废疾者徒,若持凶器及聚殴者充军。

二、不可结会。律载:歃血订盟者绞,聚众生事者斩。

三、不可结讼。查律载:诬告加三等,越诉笞五十。

四、不要霸占他人田产。律载:盗买卖及侵占他人田宅一亩一问以下笞五十,多者杖徒;强占者流;私毁文契者充军;重复典卖准窃盗,价俱入官。

五、不可争谋风水。发冢掘棺,人人都晓得罪重,查律载:术士妄言祸福杖一百,平墓杖一百,毁房准窃盗。

六、不许忤逆父母。从来律法最厌不孝,言语触撞就要问绞,若不能奉养,不听教训得罪父母便是十恶不赦。

七、不可卖妻溺女。律栽:典护妻女杖八十,娶者及媒妁问罪;溺女比故杀子孙问徒。

八、不可教唆害人,查律载:教唆词讼与诬告同罪。

九、不可重利车剥。有无相通乡里常情,邑风往往加利四、五犹为不足,违禁取利,律有明条。

十、不可习为赌窃。查律载:聚赌枷、杖,再犯者流、窝赌者徒,造卖赌具充军,窃盗计赃徒流,三犯者绞。

鲁县令不满足于制定法规,更重视于劝导百姓自觉遵守,他选取几条法规,亲拟劝词。如不可打架约法中他劝导说:“尔等百姓不过因一时气忿,忍耐不住,动手打人便至后悔。无及要免后悔却有一法,当你气忿时,你就让人一分,他人见你肯让也就不来打你。若说你让了人,人将来就欺负你,你看那如狼似虎的人有几个好结果,忠厚的人到底有好日子过。你等百姓要打架时便把本县言语思想一遍,自然心平气和不去生事。你民不晓法律,往往因口角小忿,动辄架词控告,结讼连年,一经审虚,自己受辱受刑,盘费用尽,卖男卖女,妻离子散,饮恨吞声,便是争讼的结果。告状之初就有讼棍包揽经承,原差需索茶酒饭食,使费不一而足,及至一完结,花费已不知多少。田山不明听公证人分剖,口角细故亦听族邻讲解,大家心平气和,事体自然消释,切不可听人唆哄,害了你自己身家”。对争夺“风水”告戒云:

‘阴地不如心地好。’你谋得好风水,若自己坏了良心,子孙灭绝,况且这几个地理师,他若会看风水,自己早已谋了好的,早已发迹了,还要来替你看风水换饭吃,你等思之便觉可笑。”

鲁知县为了这些法令深入人心,达到家喻户晓,人人明白。特提出:“今酌取数条明白晓示,无非使尔百姓晓得律法森严,凡事可以情恕理遣。尔等通文理的可讲解与众人知道,识字的可读与不识字的听着,务期人人尽该悔悟。尔等习气不好处,对症下药,若能互相讲习,有事时便想律法森严。尔等须去恶从善,自此安居乐业。”

修城垣建津梁,鲁知县更为致意。在其任职期间,于乾隆十年(公元1745年)奉文修理城垣。

乾隆八年(公元1743年)重建鸣凤桥;

乾隆九年建缨溪桥又名消坑桥,在县东二里。

乾隆九年重修信茭双桥,在郭坂社,(今茭杯桥)。

乾隆九年建梁桥在上涌洋,从路口右出至此五里。

乾隆九年建花桥,在上涌乡云路村,往北诸社要津。

乾隆十一年建下涌桥,距离梁桥五里。

乾隆十一年又命乡民苏廷望、王仕卿、周天作等人募建西城拱桥,在汤岭乡。

乾隆十二年倡建山茶轿。

鲁知县的工作作风亦较深入,倾听民意,发现问题就地解决。如邑监生叶乘龙在信茭桥序记载:“鲁公于乾隆甲子(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)春劝农经此,见秃毁过半,遂捐俸重修。”鲁知县在劝捐山茶桥序中嗣述:“余受事四载,次平治中间溪河险阻,独山茶一桥犹有待,非姑缓也,以其岸高而涧阔,中流之柱无所施粱,必以石工斯大矣。且前有为之者,旋兴而复废,任事者出于再举,故未能勇肩。爱因奉例巡行,亲历其地,进左近之绅士陈时夏、苏殿安、凌青云、陈殿元等而切计…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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